一、 补贴对象1、就业因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 退役军人(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以上人员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 (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企业招用员工的要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按月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三、 创业补贴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创业者申请创业补贴需填报《创业补贴申领表》,随同其他补贴申请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县(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本办法印发执行前发生的创业补贴仍按原标准和范围进行发放,之后的发生的创业补贴按本办法执行。
(二)申请资料。申请创业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创业补贴申领表,(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劳动合同,(6)工资发放表、纳税证明。(未达起征点的经营商户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核定通知书)、经营收入证明(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复印件。(三)申请时间地点:即日起开始到化隆县就业服务局办事大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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