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群科镇控辍保学告知书

告   知   书

根据省、市、县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群科镇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一个孩子都不能少,一天都不能耽误”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新修订《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化隆县“六个禁止、十二个凡是”控辍保学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摘录如下,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法律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近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末成年人辍学。”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撒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产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第四条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第七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第十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第十二条规定:“对下列违反本规定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一)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二)……(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四)….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二)……。

八、《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作为宗教教职人员。”

化隆县“六个禁止”和“十二个凡是”控辍保学措施(一)“六个禁止”

1.禁止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在家;

2.禁止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外出务工;

3.禁止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入寺念经;

4.禁止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结婚;

5.禁止全县所有中小学因“学困生”原因劝退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6.禁止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给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人口办理结婚证、个体营业证。

(二)“十二个凡是”

1.凡是发现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在家的家庭,家庭成员一律取消朝觐资格;

2.凡是发现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在家的建档立卡户,一律取消扶贫优惠政策,已享受的政策资金一律由乡镇政府追缴:

3.凡是发现有残疾人家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在家的,一律取消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

4.凡是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家庭,家庭成员一律不批准困难大学生救助、青年创业贴息贷款和妇女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

5.凡是发现拉面店经营者招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务工或者不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一律取消所有拉面经济优惠政策,一律不办理扶贫贷款及信用卡;

6.凡是发现个体户或用工企业招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务工的,一律吊销其营业或经营证照,一律不办理“两证一书”等手续;

7.凡是发现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人口外出务工的,一律取消其监护人享受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优惠政策,一律不批准农村“两房”和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等项目;

8.凡是发现矿山企业招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务工的,一律限期关停整顿,并不予通过企业年检。

9.凡是发现寺院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人口念经或出家的,清真寺一律吊销开学阿訇的阿訇证,佛教寺院一律取消主持和尚主持资格。

10.凡是发现给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人口主持婚礼的阿訇,一律吊销其阿訇证;

11.凡是发现有学校或教师因“学困生”原因劝退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长一律免职,教师一律停职;

12.凡是发现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给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人口办理结婚证、个体营业证的,对所在党政责任人一律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办理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停职检查。

根据我镇具体情况增加“两个凡是”:13.凡是学龄儿童办理身份证必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14.凡是户口从外乡迁入我镇的,户口一律落到社区。

群科镇人民政府

二○二二年九月

来源 | 拉面小镇 水韵群科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本文

Avatar photo
狼牙洋芋
山水化隆博客/网站创建者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