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可享受以下政策: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以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
您须办理就业创业登记,携相关证明材料,本省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人社部门办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具体申报条件及程序
补贴标准: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按个人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2年。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按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实际缴费的70%予以社保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学生“村官”,在岗服务期间不享受本政策,服务期满后,继续领办的,执行本政策。
申报程序:请您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材料,提交县(区)及以上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补贴将直接支付给个人银行账户。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省人社厅市场处/省就业局详询,电话:0971—8258102/825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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